累計 位不重複訪客
本貓驗過|最後查核 2026-08-28|已實查 9 堂轉職課程、28 組兩兩比較
程式設計課程 前端工程師課程 資料分析課程 AI工程師課程 UX設計課程 線上課程 實體課程 就業輔導

一、現象:官網看起來很專業,但它到底是什麼身分?

轉職課程市場上,同樣叫「學院」「訓練營」「School」的機構,法律身分可能完全不同:有的是立案短期補習班,有的是一般公司經營的線上課程平台,有的是政府補助的職訓專案。

身分不同,適用的規定就不同——包括退費比例、契約審閱期、收費分期這些跟錢直接相關的事。所以報名前最該做的一件事,是先確認你面對的是誰。

二、拆解:法規要求業者揭露的四件事

《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裡有四條,剛好可以當成你的查核清單。

第一,招生簡章要寫立案文號。

「補習班招生簡章內容,應包括核准辦理之類科、招收班數、人數、開課日期、當期修業期間、收退費規定、核准立案之機關與文號,及其他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規定之事項。」

簡章裡要有:類科、班數人數、開課日期、修業期間、收退費規定核准立案的機關與文號。少了後面兩項,你連要主張什麼都不知道。

第二,招牌名稱要跟立案證書一致。

「補習班對外懸掛招牌時,招牌名稱應與核准立案證書所載名稱(含類科)相符。」

第三,對外招生要用立案全名。

「補習班對外招生或為其他法律行為時,應以核准立案之名稱全名具名。」

所以契約上的甲方乙方名稱,應該跟立案名稱對得上,而不是只寫一個品牌名。

第四,廣告不得誇大不實。

「補習班招生應秉持誠信、公開、正確之原則,其宣傳資料或廣告內容,不得誇大不實、引人誤解、違反公序良俗或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

另外,名稱本身也有限制:

「補習班使用之名稱,應標明所辦理類別,並不得以國名、地名或其他有使公眾誤認為本國或外國國家公務機關或其所屬單位之虞之名稱。」

「補習班由學校、機關、團體或法人附設者,應冠以該學校、機關、團體或法人之名稱;其非由學校、機關、團體或法人附設者,不得使用學校、機關、團體或法人之名稱。」

這一條的實際意義:不是某大學附設的機構,不能拿學校名稱來招生。

最後,主管機關有檢查權:

「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對補習班之招生、班級、學生、教職員工、設備及收退費等班務行政管理事項,得派員檢查,補習班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所以你對收退費有疑義時,除了跟業者談,還有主管機關這條路。

三、誰該注意

  • 看到「保證就業」「保證薪資」文案的人:對照的是「不得誇大不實、引人誤解」這條。
  • 被科系名稱或機構名稱誤導的人:名稱規定就是為了處理這件事。
  • 只在社群看到廣告就付訂金的人:先去要簡章,簡章裡沒有立案文號就先停。
  • 報名的是純線上課程平台的人:它可能根本不是補習班,這套規定不適用,你要看的是它自己的定型化契約——這不代表不能報,而是你要換一套標準檢查。

四、怎麼做(報名前 10 分鐘查核清單)

  1. 要一份完整招生簡章,找「核准立案之機關與文號」。
  2. 把簡章上的名稱、契約上的名稱、收據上的名稱三者對起來,應該一致。
  3. 收退費規定要出現在簡章與收據上,不是只有口頭說明。
  4. 把廣告承諾截圖存檔,公告明訂廣告視為契約一部分,細節見契約審閱期至少五天
  5. 確認身分之後再去比價,同一筆錢在不同身分的機構下,保障是不一樣的。要比較可以從課程排行逐項比較開始。

五、一句話結論

報名前先問一句「立案文號多少」,這一題問得出來,後面的退費、審閱期、分期收費才有規定可以靠。


實查:2026-09-07

資料來源(引號內文字為法規原文,實查當日 HTTP 200 可讀):

  • 全國法規資料庫《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全文: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media=print&pcode=H0080087
  • 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https://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FL023114

說明:本文列出的是法規對立案短期補習班的要求,用途是幫助讀者自己查核,不代表本站對任何特定機構的認證或評價。個別機構的立案狀態請以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資料為準。

AM&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