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現象:報的是那位老師,來的是助教
轉職課程的招生素材裡,師資是最有力的賣點:某某業界十年、某某大廠出身。等真的開課,出現的是另一位講師,或是原本說好的專題被縮成錄影檔。
這種情況你不是只能認了。教育部公告的契約應記載事項,把它寫成消費者可以終止契約的事由。
二、拆解:公告原文
在「甲方終止契約」這一段(甲方=你,乙方=補習班),原文列出三種情形: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得終止契約,並要求乙方退費: (一)無正當事由,變更原訂課程、科目、時數、上課地點或更換教學人員超過三分之一人數者,乙方應依甲方已繳金額費用加百分之___(不得低於百分之三十)退還甲方。 (二)乙方申請停辦,或經主管機關為停止招生或廢止設立之處分者,應按賸餘課程時數比例退還當期開班已繳費用予甲方。 (三)教室經政府機關公共安全檢查列為危險建築物勒令停止使用者,依尚未上課時數核算應退還費用予甲方。」
三個重點:
第一,門檻是「超過三分之一」。 換一位講師通常構不成,但整體教學人員換掉超過三分之一、或課程科目時數地點被大改,就落入這一款。
第二,不是只退錢,是「加成」退。 條文寫的是「已繳金額費用加百分之___(不得低於百分之三十)」——空格是讓契約去填的,但法規給了下限:不得低於 30%。所以簽約時記得看這個空格填了多少,那是可以談的。
第三,業者倒了或被處分,按剩餘時數比例退。 這一款在轉職課程領域特別重要,因為這類機構的存續本來就有變數。
另外,退費要在一個月內執行完畢:
「甲乙雙方所約定之退費方式應於辦理解約手續後一個月內執行完竣。如各級主管機關訂定更有利於消費者之規定者,從其規定。」
反過來,業者也可以終止契約(例如學員無故缺席超過約定比例、有互毆竊盜等重大違法情事),但也要依退費規定辦理,並在三日內以書面通知當事人。
三、誰該注意
- 衝著特定講師報名的人:把「誰教」寫進契約或留下招生文宣,否則之後很難主張。
- 報名時被說「線上線下都可以」的人:上課地點的變更也在條文的列舉裡。
- 報的是新開機構、或聽說營運不穩的人:第二款是你的保障,但前提是你有正式契約與收據。
- 課程被縮水但沒超過三分之一的人:這一款可能不成立,要走一般契約違約或消保途徑,不是自動適用加成退費。
四、怎麼做
- 簽約前把空格看清楚。 那個「不得低於百分之三十」的空格,是你唯一能事先確認加成比例的地方。
- 留存招生時的師資、課綱、時數、地點資料。 公告明訂廣告視為契約一部分,這些就是你的證據。
- 變更發生時立刻書面提出,不要先觀望。 條文是以你提出終止與退費申請為基礎。
- 同時對照退費三段式的時間點。 如果你的情況不構成上面三款,就會回到一般退費規定,時間點差很多,可以看上到三分之一就一毛都退不了。
- 報名前多比幾家的授課形式與師資穩定度,課程排行與各家的介紹頁(例如ALPHA Camp、TibaMe)可以先看過再決定。
五、一句話結論
換老師、改課、改地點超過三分之一,你可以終止契約並要求加成退費,加成下限是三成——所以簽約時那個空格,比課綱還值得看一眼。
實查:2026-09-07
資料來源(引號內文字為公告原文,實查當日 HTTP 200 可讀):
- 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https://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FL023114
說明:本公告適用於依法立案之短期補習班。個別業者是否具備該身分,請以其立案證書為準;非補習班身分的線上課程平台,請以其自身契約與消費者保護法相關規定為準。本文不構成法律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