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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什麼有人領得到、有人領不到

全日制職業訓練期間可以領一筆生活津貼,這件事很多人聽過,但實際去辦的時候常卡住。原因是它其實有兩條路,法源不同、條件不同、申請順序也不同。搞錯自己走哪一條,就會出現「明明也是去上同一個班,別人有我沒有」的狀況。

以下把兩條路拆開講,條文全部引自全國法規資料庫。

二、第一條路:就業保險法(有就業保險、非自願離職)

《就業保險法》第 19 條第 1 項:

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於受訓期間,每月按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六十發給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最長發給六個月。

三個前提缺一不可:非自願離職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

第 19 條第 2 項則規定:「職業訓練單位應於申請人受訓之日,通知保險人發放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中途離訓或經訓練單位退訓者,訓練單位應即通知保險人停止發放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另外,第 19 條之 1 規定有受扶養眷屬者,每一人加給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百分之十,最多計至百分之二十;所稱受扶養眷屬指受被保險人扶養之無工作收入之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

起算日在第 20 條:「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自受訓之日起算。」

三、第二條路: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

如果你不符合就業保險法那一條(例如沒有就業保險、或不是非自願離職),還有《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

該辦法第 18 條:

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人員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就業諮詢並推介參訓,或經政府機關主辦或委託辦理之職業訓練單位甄選錄訓,其所參訓性質為各類全日制職業訓練,得發給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請注意這一條比就業保險法多了一個入口:「經政府機關主辦或委託辦理之職業訓練單位甄選錄訓」。也就是說,你自己去報名分署的班、考上錄訓,也可能適用,不一定要先被公立就服機構推介。

四、最容易錯的一件事:十五天的期限

《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第 19 條:

申請前條津貼者,應備下列文件,於開訓後十五日內向訓練單位提出。

這是很多人吃虧的地方。開訓後十五天,不是結訓後、不是想到再說。而且是向訓練單位提出,不是自己跑去勞保局。

實務上分署的報到通知單也會提醒相關文件。例如北分署泰山訓練場「前端網頁技術與 AI 應用第 2 期」的報到通知單就寫明:具非自願性離職身分之學員,報到日務必攜帶就業服務單位開立的職業訓練推介單(正本)、**訓練生活津貼給付申請書與收據(正本)**才受理報到;長期失業者需先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取得求職登記證,若開訓日前未完成而導致無法請領職訓生活津貼,「自行負責」。

順序記起來:先辦身分與推介 → 再報到 → 開訓後十五日內送件

五、什麼情況會被停掉

《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第 21 條列了停發事由,第 1 款就是:「於領取津貼期間已就業、中途離訓或遭訓練單位退訓。」

就業保險法第 19 條第 2 項同樣規定中途離訓或退訓,訓練單位應即通知停止發放。

另外《就業保險法》第 17 條第 2 項寫:「領取勞工保險傷病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臨時工作津貼、創業貸款利息補貼或其他促進就業相關津貼者,領取相關津貼期間,不得同時請領失業給付。」

白話說:失業給付和職訓生活津貼不能同時領。這不是刁難,是同一筆性質的補助不重複給。

六、兩條路撞在一起怎麼辦

《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第 26 條把順序寫死了:

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人員,依本辦法、就業保險法領取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及政府機關其他同性質之津貼或補助,二年內合併領取期間以六個月為限。但申請人為身心障礙者,以一年為限。

前項人員同時具有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身分者,應優先請領就業保險法所定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第一項人員領取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不得同時請領第十八條之津貼。

三個結論:

  1. 兩種身分都有的人,先走就業保險法那條
  2. 兩條路加起來,二年內合併最多六個月(身心障礙者一年)。
  3. 不能疊領。

七、一張流程清單

  1. 先確認自己是不是非自願離職、有沒有就業保險年資。
  2. 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長期失業者另取得求職登記證)。
  3. 需要推介的,請就服機構開立職業訓練推介單正本。
  4. 錄訓後報到,正本文件帶齊。
  5. 開訓後十五日內,向訓練單位提出津貼申請文件。
  6. 受訓期間不要中途離訓、不要在其他單位加保、不要同時請領失業給付。

八、問問貓的看法

這筆津貼存在的意義,是讓你在受訓那半年不必因為沒收入而放棄。但制度的設計是「你要自己去啟動它」,沒有人會追著你辦。

最務實的建議只有一句:在你決定要報名任何一個全日制職業訓練之前,先去一趟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把身分確認清楚。這一趟花你半天,但它決定了後面六個月你有沒有錢過日子。


資料來源(官方一手)

  • 全國法規資料庫《就業保險法》第 17 條、第 19 條、第 19 條之 1、第 20 條: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50021
  • 全國法規資料庫《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第 18 條、第 19 條、第 20 條、第 21 條、第 26 條: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90025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錄訓公告】115 年度(泰山)職前訓練「前端網頁技術與 AI 應用第 2 期」報到通知單(發布 115-08-24、更新 115-09-09):https://tkyhkm.wda.gov.tw/News_Content.aspx?n=485942419332C50C&sms=F7376EA5ABF578F3&s=ED4CA24F1054F518

查核日期:2026-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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